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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省自贸办撰写时间:2016-04-21字体:大 中 小
答:在过渡期内可以继续使用。自2015年4月21日起工商部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启用“一照三号”版本的营业执照,并自2015年6月29日起启用“一照一码”版本的营业执照。根据规定,在过渡期内(2017年底前),未换发的证照(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“一照三号”营业执照、“一照一号”营业执照,下同)可继续使用;过渡期结束后,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,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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